梅州市嘉應糧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競價采購交易合同
合同編號:
買方全稱:梅州市嘉泰糧食收儲公司
賣方全稱:
一、成交標的(見下表) 單位:元、噸
標的號 |
| 生產年度 | 年 |
品種 | 早秈谷 | 數量 | 噸 |
等級 | 三級 | 單價 | 元/噸 |
產地 |
| 總金額 | 元 |
交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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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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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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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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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標準 | 執行GB1350-2009早秈三級稻谷(含三級)以上標準,質量檢測主要指標達到: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雜質≤1.0%,水分≤13.5%,黃粒米≤1%,脂肪酸值≤18.5 mgKOH/100g,色澤氣味正常,無蟲害,符合國家糧食衛生標準,其中要求鎘≤0.2mg/kg。 |
二、驗收交貨方式:買方按國標規定的糧食檢驗辦法和操作規程進行驗質,以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的計量工具進行驗斤,由買方驗質合格后并過磅,經雙方確認后,糧食運到指定倉庫除雜進倉,買方出具入庫憑證。入庫糧食如果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以及發現混有其他生產年份的稻谷,買方有權不予接收,貨物由賣方自行處理,并承擔所發生費用,如糧食入庫后鎘含量指標檢測不合格,買方一律退貨,由賣方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三、費用承擔:賣方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包括交貨短途費用、倉內疊堆、驗質費、糧面整平等,并承擔過磅費及入庫后的糧食整理等其他費用15元/噸,買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貨款結算:采用分段付款方式,糧食運到指定倉庫并驗收入庫后,累計達500噸為結算起點,以后每500噸結算一次,買方在10個工作日內在農發行采購貨款貸款中預付應付貨款的80%,全部數量入庫并經質量檢驗合格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有效銷售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貨款。
五、結算憑證:賣方提供本單位開出的有效貨物銷售增值稅發票或糧食銷售統一發票。
六、違約責任: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部分保證金劃歸對方,并承擔對方違約部分交易手續費,交易中心不承擔經濟責任。
七、其他事項:①賣方必須提供產糧地的有效質檢證明。
②賣方的車輛及搬運工人必須服從買方的倉庫管理。
八、爭議解決:
1、出現不明確責任情況,由交易中心協調解決;
2、賣方逾期交貨(含因質量不合格被買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貨),逾期供貨10天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貨總金額的0.2%向買方支付滯納金;超過10天的,由交易中心通知賣方停止供貨,并按50元/噸扣罰中標單位逾期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賣方逾期交貨,賣方應在一周內向買方及交易中心報告,說明貨物受阻、受影響數量等情況,經交易中心核實,并征得買方同意后,相應順延合同履行期限。
3、賣方不得發出帶有活蟲的糧食,如買方收到糧食時,發現最嚴重部位每公斤樣品中達到二頭活蟲的即視為蟲糧,只有一頭活蟲的不作蟲糧處理。買方必須對蟲糧進行滅蟲處理,因滅蟲而產生的直接費用和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情況核算,由賣方承擔。
4、買賣雙方如就質量問題發生爭議,雙方共同扦樣并委托糧食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鑒定,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5、賣方提供的貨物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貨物由雙方協商處理,余下貨款額20%暫不支付,專項用于彌補處理不符合質量的貨物的損失,余額部分再支付賣方。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畢后,自然終止。
十、如有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同意按照《梅州市嘉應糧食交易中心競價交易規則》的相關條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有關部門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確認單位各執一份。
買方單位(蓋章): 賣方單位(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電話:0753-2128293
傳真:0753-2128286
確認單位:梅州市嘉應糧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電話(傳真):0753-2128232 0753-2128231
2019年7月12日